失業給付計算機
作者: Henrick Yau計算機
失業給付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,給付率 60%,有扶養眷屬時每人加給 10%、最多加到 20%。
請領要件是非自願離職、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,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本試算依民國115年(西元2026年)施行中的條文與投保薪資分級表。
你的離職狀況
給付率與期間(依就業保險法,可自行調整)
失業給付一個月可以領多少
失業給付按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以60%按月發給,最長發給6個月。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,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,最長發給9個月。有受扶養眷屬的人,每一人再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給10%,最多加計到20%,所以合計最高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%。
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定義要看清楚:失業給付取的是退保當月起「前6個月」的平均,跟老年年金取「最高60個月」是兩回事。投保薪資有分級表,民國115年(西元2026年)起最低29500元、最高45800元,給付金額自然也被這個上限框住。
請領的條件與順序
- 非自願離職:包含歇業、解散、業務緊縮、虧損、不可抗力停工,以及勞基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、第20條的情形。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1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,也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- 年資: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,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。
- 求職登記: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- 起算日:自求職登記之日起第15日開始計算。
- 算金額:平均月投保薪資×60%,再加扶養眷屬加給。
- 每月再認定:必須按月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,才會繼續發給。
兩個實務上最常漏掉的規定
第一個是扶養眷屬的範圍。可以加給的眷屬是「無工作收入之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」——父母是算在內的,很多人只記得配偶跟小孩。
第二個是就業保險法第17條的扣除規則:失業期間另有工作,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,不得請領失業給付;未超過者,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額,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%的部分,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,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。打零工不是不能打,但要知道會怎麼算。
你實際領到的金額為什麼不一樣
領滿給付期間者,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,給付期間減為原期間的二分之一,而且就業保險年資要重新起算。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,主管機關得延長給付期間,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。本試算也沒有納入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以及失業期間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。失業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免納所得稅,這一點和資遣費相反。實際金額請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核定為準。
常見問題
自己辭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 不行。請領要件是非自願離職,自請離職不符合。唯一的例外是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且符合前述條件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扶養眷屬最多可以加給多少? 每一人加給10%,最多加計20%,也就是最多算2人。第三人以上不再增加,合計給付率最高是80%。
投保薪資很高會不會領比較多? 會,但有天花板。月投保薪資以分級表最高一級45800元為限,薪水再高,給付的計算基礎也停在這裡。
失業給付要繳所得稅嗎? 不用。財政部函釋明確認定失業給付屬勞工保險的保險給付,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免納所得稅。